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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姓名:王青松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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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新北部湾新闻网12月1日电(廖思钧李建新)11月28日上午,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长达4年之久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案。
2004年10月11日,防城港市港口区公车镇某村民刘某因交通事故经抢救无效死亡,肇事司机被判刑,附带民事被告人陈某、苏某应赔偿被害人医疗费、死亡补偿费等8万元。在执行中,由于陈某、苏某下落不明,且无适宜财产可供执行,法院遂终结本次执行程序。
今年11月15日,承办该案的林家良法官通过申请人提供的线索得知陈某、苏某已回家,从11月15日至27日,执行法官多次分别到该案被告人陈某、苏某两人家中做工作。
通过调解,被执行人陈某首先将其所应承担的赔偿金额项进行了全部赔偿,另一被执行人苏某赔偿申请执行人刘某某1万元,鉴于其家庭特别困难,在执行法官建议下,双方达成和解协议,约定苏某1万元赔偿款在1年内予以赔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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